关于上报申请2016年森林保险财政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08.12.2015  16:22

各市、州林业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森林保险工作,有效保护我省森林资源,继续稳步推进我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现就申报2016年森林保险财政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森林保险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青海省2016年森林保险内容具体如下:
      (一)保险标的:在青海省区域内正常生长和管理的公益林、枸杞经济林、其他经济林和林木种苗。

    (二)保险责任

      森林综合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冻、冰雹、霜冻、暴雪、滑坡、干热风、地震等造成被保险林木损毁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负责赔偿。

    (三)保险期限

      一年。以保险单载明起止日期为准。

      二、其它要求

      (一)请各市、州、县林业局尽快确定本地区纳入2016年森林保险的品种、责任范围和规模面积,确保投保面积增加15%-20%。

  (二)对纳入保险的林地、苗圃地,各级财政将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请各县林业部门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落实县级财政补贴。

  (三)请各地认真编写2016年度森林保险实施方案,并将电子版通过森林保险网上报我站。

  (四)请各地认真填报附表,加盖公章,以县为单位于2015年12月底前报送省林业厅林业工作总站。( 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青海省林业工作总站联系。

      联系电话:0971-6365065   

青海省林业厅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