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省地方海事局安排部署2016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开航复核工作

24.03.2016  13:5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暨建设项目复工动员会议精神,确保“十三五”开局之年我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开好局、起好步。近日,省地方海事局召开了2016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开航条件复核安全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实际,对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各海事管理机构要安排好辖区开航前相关工作。指导督促辖区航运企业及船舶管理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辖区航运企业和营运船舶的开航条件复核工作,对航运企业相关情况和营运船舶进行严格核查,对开航前达不到要求的航运企业严禁予以开航运营。二是要强化责任约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链,及时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死角盲区。三是加强动态监管。针对辖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好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重点时段及旅游高峰期安全保障工作,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安全监管有效覆盖面,严厉打击各类违章和违法行为。四是强化重点监管。各海事管理机构要针对我省自然特点,不良极端天气等情况,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旅游客船禁限措施,确保人员、船舶安全。并及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气象预警机制,确保水运企业和航行船舶及时准确获取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五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各海事管理机构和航运企业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在企业内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航道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和旅客安全防护意识。六是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优化应急力量布局,进行应急人员培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完善救助中心建设,强化应急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