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印发《关于2017年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29.03.2017  17:01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精神成果,确保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联社(以下简称“厅、社”)系统党员干部廉洁、文明、节俭祭扫,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奠新风,驻厅纪检组印发《关于2017年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清明节期间,厅、社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尚,反对铺张浪费,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营造廉洁文明过清明的氛围。
      《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公车或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