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省人民政府2016年
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青府法〔2015〕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科学编制2016年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决定征集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地区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两个《实施意见》精神。建议项目要紧密围绕我省“三区”建设,符合省情实际,注重省委和省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解决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必要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正确把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政策调整的关系,区别轻重缓急,对深化改革急需、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实践经验基本成熟、各方形成基本共识、条件基本具备、出台时机比较适宜的项目可作为立法重点,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建议。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时,要注意与国家立法工作安排及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中起草调研和酝酿论证项目的协调和衔接。
三、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应当附有说明,说明该立法项目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四、对提出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表》,并务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送省政府法制办。
附件:《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联系人:董得武 联系电话(传真):0971--8252074
附件:
2016 年 立 法 工 作 计 划 建 议 项 目 表
序 号 | 立法项目名称(或建议修改、废止的项目名称) | 发布形式(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 | 制定(或修改、废止)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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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