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科学院2015年考核聘用科研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26.05.2015  16:50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青人综字〔2005〕165号)、《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132号)、《关于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245号)及《2015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聘用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聘用程序

本次青海省社会科学院考核聘用工作按照在用人单位门户网站提前7天发布考核聘用信息、资格审查(现场及网上)、组织进行考核测评、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成立青海省社会科学院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设立考核聘用考试工作监督组,由院机关纪委负责对考核聘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考核内容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笔试。通过笔试考察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取命题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场进行,各为100分,分别按50%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拟定于2015年6月3日全天在省社科院学术报告厅举行,笔试成绩于2015年6月5日在青海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首先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国内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教育部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证书验证为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在笔试基础上通过面试进一步考察考生胜任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社会考官3名,由用人单位和省人社厅共同选派。根据竞职人员面试情况进行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在所有竞争职位竞职人员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时间拟定为2015年6  月9日上午在院9楼会议室进行。

        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先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低确定;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考察工作

通过笔试面试后,依据笔试成绩按60%和面试成绩按40%综合核算总分,按照总分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入选人员政治立场、思想水平、在校现实表现、专业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等。考察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六、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青海省社会科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单位组织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1张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工作人员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核、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确定上报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以上程序后,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省人社厅进行巡视指导。

十、工作要求

1.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是: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招聘考核测评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3.严肃招聘纪律,命题、考核聘用环节纪检人员要全程监督。命题人员、考官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严守保密纪律,违者从严处理,严肃追究。

4.考生参加各个环节的考试时均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加相应考试。

十一、几点说明

(一)招聘岗位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比例不足1:3的岗位保留招聘计划。但因未形成竞争,考生最终成绩不足60分,或虽达到60分以上,但不适应岗位业务要求的,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可不予聘用。

(二)博士毕业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和现场答辩。

 

联系电话:0971—8452758    8459102

监督电话:0971—8456344    8453162

联系单位: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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