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下拨2015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省级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987万元

11.06.2015  17:56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青政办〔2013〕211号)要求,6月2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协调下达2015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省级一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青政办〔2013〕211号)要求,6月2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协调下达2015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省级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987万元,全面落实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
  《意见》规定“由地方政府统一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义务兵按2年计发、下士按3年计发、中士按4年计发、上士按5年计发、四级军士长按6年计发。所需资金省与州(市)县按8:2比例负担。”经省民政厅核定人员、资金测算,2015年全省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共需资金623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80%)4987万元,州(市)县财政配套(20%)1247万元。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切实维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编审:王 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辛晓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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