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2014年行政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
2014年,行政诉讼新收案件8件均是行政机关败诉。败诉的原因之一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另一原因是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即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无正当理由拒绝作为。受理的2件非诉审查案件中其中1件是行政机关自愿撤回了非诉审查申请,原因是该院在审查该案件时,发现行政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经过协调,行政机关自愿撤回了非诉审查申请。经统计,近年来市法院受理的非诉审查案件以土地类案件居多,造成这一现象主要是因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些违法占用国有、农业土地修建房屋的案件被依法查处,而非法占地者又拒不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所致。
在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包括非诉审查案件)的同时,市法院还利用办案机会,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一方面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后市法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行政审判工作:
1、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沟通、协调,引导行政机关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发表信息简报、上法制课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促使行政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
3、提高法官审判业务素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促进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方面,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经验教训,对其他类型案件起到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审判人员要提高理论水平,将理论化的成果转化到实践中,达到自身理论水平与审判能力的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