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02.03.2016  18:38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

省民宗委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实行一级独立核算,无下属会计单位。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省民宗委本级。

(二)人员构成

省民宗委人员编制120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参公事业编制60人。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省民宗委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省民宗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全省社会管理创新项目资金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情况

省民宗委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3405.5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5.54万元,同比增加1230.02万元,增长56.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基本支出增加及社会管理创新项目资金纳入部门预算,财政预算拨款增加。

(二)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预算3405.54万元,同比增加1230.02万元,增长56.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基本支出增加及社会管理创新项目资金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1757.0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469.1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88.43万元;2、项目支出174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9.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0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119.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9.29万元,项目支出1748万元。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省民宗委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405.54万元。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省民宗委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社会管理创新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省民宗委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病故人员抚恤金。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省民宗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省民宗委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前三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省民宗委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附件: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