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厕技术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海北、海西州爱卫会(卫生局):
现将《青海省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厕技术实施方案》和《青海省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 0 1 2 年 7 月 3 0 日
(发至县)
青海省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农村改厕技术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改厕进程,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2〕64号),结合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青海省“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党政军企联字〔2012〕1号)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 项目目标
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提高全省改厕普及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预防和降低经粪口传播疾病发病率,在全省5个州(地、市)15个县(区)完成3万座卫生户厕建设任务。
二、 项目执行时间
2012年8月开始执行,12月30日止。
三、组织管理
省爱卫办,省疾控中心分别负责行政领导和技术指导。
四、卫生厕所类型选择
按照全国爱卫办推荐的无害化卫生户厕类型,结合我省农牧区气候环境、农业生产方式、经济条件和民俗,合理选择确定建设户型与实施技术,确定推广使用如下户型:
1.双坑交替式无害化卫生户厕-适用干旱缺水地区
2.粪尿分集式无害化卫生户厕-适用干旱缺水地区
3.双瓮漏斗式-适用于适用液态粪肥的地区
4.阁楼式堆肥式-适用干旱缺水地区
五、户厕建材选择要求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开展招标采购工作,成立项目用材采购领导小组,制定购买品目、数量计划,对选用的系列建厕用材严格把关,保留相关厂家资质、产品合格等证明复印件以备验收抽查。
六、技术要求
(一)选址要求
1.无害化卫生户厕要求厕屋入户进院。有条件的地区和寒冷地区要结合当地居民住宅建设实际,提倡厕屋入室。
2.贮粪池选址要确保户厕安全和方便使用。禁止在水体周边建厕,禁止粪液直接流入水体。
3.新厕建好,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同时,拆除或封填旧厕,严禁继续使用。
4.阁楼堆肥式卫生户厕和双坑交替、粪尿分集式无害化卫生户厕出粪口应建在朝阳方向。
(二)技术要求
地下部分(贮粪池)技术要求
1.阁楼堆肥式卫生户厕:贮粪池整体面积200cm×1.8cm。施工时地面下挖深度90cm,底部使用三合土夯实,水泥砂浆罐底,细水泥收面抹平(贮粪池底部至蹲台板实际高度60cm)。贮粪池有效容积不得小于0.8m3;内部四周各面密闭且内、外略有坡度,严禁直坡式。
2.双坑交替式无害化卫生户厕:该厕由厕屋、厕坑、蹲台板、排气管等组成,适用于干旱缺水地区。建有两个贮粪池,一个贮粪池满后,将其密封堆肥3个月以上使用粪肥,同时启用另一厕坑,两坑交替使用。便后加土覆盖,要求贮粪池出口及进粪口密闭严实。建设方法与粪尿分集和阁楼堆肥户厕基本一致。单厕坑容积不小于0.5(m³)即(400mm×400mm)。排气管直径100mm的塑料管,要求高出厕屋顶500mm。蹲台板可提前制作,长、宽约为1200×2000mm,在蹲台板任意一角设置通风管预留口,在中间位置设置2个长、宽600mm×240mm进粪口。贮粪池防渗漏处理方式与阁楼堆肥式卫生户厕一致,且贮粪池内部四周各面密闭,略有坡度,严禁直坡式。
3.粪尿分集式无害化卫生户厕(干式):粪、尿分别收集、处理和利用。粪便必须使用覆盖料覆盖,促进粪便无害化。不同覆盖料达到粪便无害化时间不同,使用草木灰覆盖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以上。使用炉灰、黄土覆盖时间不得少于10个月。贮粪池有效容积不小于1.5m3;贮粪池防渗漏处理方式与阁楼堆肥式卫生户厕一致,且贮粪池内部四周各面密闭,略有坡度,严禁直坡式。贮存尿液稀释后使用。
4.双瓮漏斗式无害化卫生户厕:根据家庭人口和粪便排泄量、冲洗漏斗用水量确定前瓮有效容积,建议冲洗用水量每次2L(人.日)。要求坑体有效容积240×140×160 cm;内径85 cm;倾斜度为45度角;两瓮间距25 cm;两瓮过粪管长度约为65 cm;坑底需用混凝土浇注10 cm厚度。前瓮粪液须停留30天时间后使用。前瓮要有排气管装置,严禁从前瓮掏取粪液施肥,不得向后瓮倾倒粪便。室外前、后瓮口上沿须高出地面100mm以上,盖板密闭,防止雨水流入。
5.晒板安装要求:阁楼堆肥卫生户厕与粪尿分集无害化卫生户厕晒板安装,要求牢固、紧密,呈45度角;晒板正面使用沥青或黑色涂料涂黑,反面使用防腐材料涂抹。也可采用塑料材质晒板。
6.蹲台板制作要求:阁楼堆肥式卫生户厕与双坑交替、粪尿分集式无害化卫生户厕使用的蹲台板建议提前预制,长×宽170×140cm,厚度5-6cm,内放置4×6mm钢筋10公斤;在任意四角预留10公分圆孔(安置PVC管);同时在蹲台板偏左或偏右的位置预留60×24cm位置安置便器。双坑交替式无害化卫生户厕蹲台板可根据长、宽约要求提前预制。
7.厕屋、门窗、入厕台阶要求:厕屋整体高度为2米,屋顶预留5-10cm的飞沿,防雨水直流墙体。寒冷地区建议墙体厚度采用二四墙。厕门高×宽为180×70cm,如使用的厕屋门需要安装玻璃的,应及时安装。厕窗高度以150-170cm为宜,并安装玻璃或纱网。入厕台阶视厕屋高度而定,每级台阶高×宽为15×30cm。
8.PVC通气管要求:口径10公分,自蹲台板底部至厕屋顶长约2.5米,屋顶以上长度应不小于50cm,PVC管顶部要安装纱网及防雨风帽。
七.使用与管理
(一)阁楼堆肥式卫生户厕和双坑交替式、粪尿分集式无害化卫生户厕:建成使用前,在坑内加入5-10cm灰土后再使用。
(二)双瓮漏斗式无害化卫生户厕:使用前瓮时,便后用适量水冲刷干净即可。切勿将新鲜人、畜粪便、便纸直接倒入后瓮。
(三)配置扫帚、纸篓、盛土桶、拖布等清洁工具。
八、技术培训
(一)各项目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要求,由爱卫办负责,组织疾控、健康教育专业技术单位,对项目村进行改厕前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和群众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调查,为项目终期评估提供依据。
(二)各项目(州、县)爱卫办应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由省级培训师资人员负责,组织本地区(县)项目管理、财务、施工等人员开展建厕技术和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建造技术与质量,粪便无害化处理方法,使用与管理以及改厕健康教育传播技巧和验收、检查方法等。培训内容、宣传观点要注重理论与建设现场环境相结合,做好培训影像、教材档案存档工作,并以信息简报形式报送开展培训情况。
(三)各项目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结合当地“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安排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采取捆绑方式,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发挥改厕项目效益。
九、监督考核评估
(一)各地区要落实领导、技术、质控、资金使用与管理小组职责,制定项目实施、进展计划,落实(州、县)改厕配套资金,做好改厕村肠道传染病基线调查和改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培训与指导,完成自查验收评估。规范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
(二)农村改厕项目自8月1日开始,各项目地区要按照“改厕任务进度周、月报表”要求,于每月28日前,将改厕进展情况报上级爱卫办,州(地、市)爱卫办汇总、审核数据后,每月30日前报送省爱卫办。
(三)请各项目县爱卫办于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开展自查验收,完成自查验收报告和改厕效益评价报告,申请州级验收考核。州(地、市)级爱卫办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申请省级考核验收。
(四)省级技术和质控小组将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各地申请验收报告适时组织开展省级考核验收,完成全省项目效益评价报告。
青海省2012年农村改厕项目实施细则
2012年,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500万元,在全省农村完成3万座卫生户厕建设任务,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通过改厕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全省卫生户厕使用率,大力开展无害化户厕建设和改厕健康教育宣传,促进农牧民群众卫生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提高,预防和减少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发生。至2012年底,力争实现卫生户厕普及率62 %以上的目标。
(二)年度目标:2012年12月30日前建设完成3万座卫生户厕建设任务。积极开展无害化卫生户厕试点建设,依托农村改厕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全省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二、项目范围
(一)按照全国爱卫办项目工作安排,结合省委组织部“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根据2011年各地农村改厕项目执行能力,落实配套资金情况,决定在西宁市1区3县,海东地区4县,海南州4县,海北州2县,海西州1县,依照“整村整乡整县”推进的原则开展建设任务。各地分配任务(见附件1)。
(二)请各县爱卫办抓紧时间按总建设量制定本县农村改厕实施进展计划,落实配套资金数量,到村计划表(包括县、乡镇(村)名称,建设数起止编号),并于2012年8月上旬,电子版方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请各州(地、市)爱卫办汇总辖区各县到村计划表后报送省爱卫办。
三、项目实施机构职责
(一)组织形式
按照项目工作管理原则,省爱卫会、省卫生厅将下达的改厕工作任务纳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省、州、县卫生行政部门是项目的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项目要求,细化工作安排,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施工期短等实际困难,加强督查,做好项目管理与建设,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省爱卫办负责制定省级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履行项目领导、技术、质控职责,组织开展培训,现场技术督导和验收考核评估,完成省级项目工作总结及报送工作。
2.各州(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要履行职责,落实州级配套资金,协商财政部门及时下达专项资金。依照确定的改厕建设任务数量和具体建设点,结合省级推荐的建厕模式开展建设,汇总辖区各县情况完成改厕项目效益评价报告,带动农村周边环境卫生面貌的改善。
3.各项目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要成立项目领导、技术、质控、施工、招标采购小组,与项目乡镇、村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对项目管理、施工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施工建设;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和招标采购任务,设立改厕资金专款帐户,完成户厕建设家庭花名册。到户物资发放要有领取人签名,做到花名册内容与现场实际修建情况相符,有记录、有档案资料备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建设质量。
4.各级疾控、健康教育机构,要按照省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指派专人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开展培训、肠道传染病基线调查和改厕健康教育干预宣传。
5.各地要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在每座户厕上标注“卫生厕所——2012年GC项目第XX号”字样。
6.本年度农村改厕建设数量,建设县村要报送全国爱卫办备案,各地不得擅自变动建设数量及地点。如确有变动的,需经当地组织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经省爱卫办同意后实施。
7.为及时掌握各地改厕工作进展情况,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各州(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汇总辖区进展情况后电子版报送省爱卫办。报送时间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每月30日前报送本州改厕进展情况。
(二)项目实施依据
(1)《青海省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厕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青爱卫〔2012〕11号)。
(2)《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改厕技术规范》
(3)《青海省推进“十一五”规划和“千年发展目标”农村改厕目标评估工作方案通知》。
(三)资金安排
青海省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牧区改厕项目共安排专项资金2250万元。
(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户厕地下部分(包括贮粪池建造并进行防渗漏处理,便器,蹲板,盖板)。
(2)省级财政按照国家项目要求,支持配套资金750万元,用于卫生户厕地上部分补助(包括门窗、通风管、防蝇罩、晒板、风帽)。
(3)各州(地、市)县(区、市)财政依照国家项目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每座卫生户厕落实配套资金即州(地、市)级100元,县级100元。
(4)各项目地区要严格实行“改厕项目报帐制”。各州(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按时足额下拨改厕资金,推动改厕工作进展。
四、项目执行时间
(一)2012年8月上旬,省爱卫办制定下发《青海省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技术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二)各州(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务于8月上中旬完成并报送项目计划书,到村计划表、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三)2012年12月底前,全省各项目地区完成3万座卫生户厕建设任务。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州(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组织开展自查考核验收工作。省爱卫办将对各地农村改厕工作中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质量、改厕健康教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考核验收。
(二)省级行政和技术指导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考核验收、追踪问效等方式,加强对改厕地的宏观管理和绩效考核。
联系人及电话:李令暹 0971-8244502
附件
附件: 青海省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厕工作任务表
青海省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厕建设进度州(地、市、县)级周、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