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青海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7.10.2016  04:04

各市、州残联:

  为做好2016年青海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数据对各业务工作管理的辅助支持作用,经省残联理事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统计制度

  “十三五”期间,统计制度原则上保持一致性和延续性,以便于基层工作的开展。“十三五”统计制度包括《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帐制度》(以下简称年报制度、台帐制度)。

  (一) 年报制度。

  年报制度包括快报表式和年报表式两部分,涉及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宣传文化、体育、维权、组织建设、服务设施十个业务领域共31张表。

  1. 快报表式。

  快报表式涵盖7项业务工作,其中康复、组织建设数据通过台帐、动态更新系统自动提取运算生成。

  2. 年报表式。

  年报表式涵盖10项业务工作,共30张表,其中67.6%的指标通过台帐系统自动提取运算生成。

  (二) 台帐制度。

  台帐制度涵盖11项业务工作,共计42张表。与“十二五”末相比,新增《残联系统人大代表登记表》《残联系统政协委员登记表》《公共图书馆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登记表》《特奥工作及成员信息登记表》。

  二、2016年统计报送要求

  (一)数据上报时间要求。

  各级残联应按照规定时间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在线上报数据。

  1. 年报制度快报表式。

  报送时间:2016年9月30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2.年报制度年报表式。

    报送时间:2016年12月1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台账制度。

  报送时间:2016年12月10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 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与数据定稿报送要求。

  各市、州残联收到年报数据审核通过的确认通知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定后的一份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年报数据与台账汇总表数据(以封面公章、理事长签章和填报人签章为有效)以及两份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邮寄至青海省残联信息中心。

  快报和台账明细数据只须逐级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岩玉

  联系电话:0971-717668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141号省残联办公室

  邮政编码:810029

 

 

                       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