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2015年食品流通消费安全监管重点

17.03.2015  21:5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适应体制改革和职能划转监管新形势,2015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了食品流通消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是 稳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在新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和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到位以后,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进“两证合一”。即: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是 切实履行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的监管职责。彻底摸清我省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基本信息,按照不同业态、规模、经营品种等分类要求进行细化梳理,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信息库。并在国家食药监总局与农业部签订的食用农产品监管框架协议内,共同研究解决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消除监管空白。
      三是 进一步推进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对农牧区散装食品经营中散装标示牌使用不规范、食品经营人员健康证持证率低、经营环境卫生条件差、食品现制现售和食品摊贩无证无照以及无登记备查等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无登记备查、生产经营条件恶劣的食品经营黑窝点,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不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 积极开展乳制品(乳粉)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扩大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的范围和区域,实现2015年全省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总体规模比2014年有较大增幅。同时,逐步把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进、销、存等重要环节参照药品零售纳入监管范畴,将药品经营领域有效的管理模式推广、运用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五是 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的食品经营监管。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五一、六一以及“环湖赛”、“青洽会”、“清真食品展览会”等重点时段,积极开展对经营乳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烟酒类、饮料、腌制食品、水产品、冷冻食品、边销茶及其各类散装食品、儿童食品等大宗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
      六是 加强地方土特产、民族特色食品日常监管。在市区、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旅游景点及其周边,开展对专卖店、摊点、零售店销售的枸杞、人参果(蕨麻)、鹿茸片、蜂蜜、黄蘑菇、大黄、雪莲、酸奶、散装白酒等青海地方土特产和民族特色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地方特色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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