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四个转变”做好“四篇文章”:五措并举推进全省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上台阶
正值春耕备播和春季动物防疫的关键时节,祁连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组织讲师走进通过培训已被县上认定为新型职业农牧民群众家中,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跟踪服务指导,以此巩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成果,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祁连县农广校抓住农牧业生产关键环节,聘请培训讲师、专家、技术人员,深入各村蔬菜大棚、田间地头,根据学员种植需求,就温室大棚蔬菜育苗、病虫害防治、设施特色花卉种植、中藏药材种植等技术进行一对一技术指导。
同时,畜牧专家和技术人员走进各乡镇,到牧民家中、养殖小区、春防防疫点,就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中布氏杆菌疫苗、口蹄疫苗、小反刍兽疫苗等注射剂量、注射部位、疫苗的正确配法等进行现场指导,这也是全省各级农广校在培训新型职业农牧民的一项新举措。
祁连县农广校负责人介绍,通过此类跟踪服务,农牧民学员反映积极并和教师、技术员沟通生产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今后将加大后续跟踪服务力度,加强对学员的跟踪指导,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
为顺应农牧业产业发展和农牧民急需技术的需要,2013年,我省启动实施了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着力创新培训方式,规范认定程序,强化绩效考核和监督,五措并举推进培训方式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目前,基本形成了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的培育制度体系。统计显示,5年来全省已累计培训农牧民3.25万人,7442人被认定为新型职业农牧民。
为使培育工作有的放矢,省农牧厅组织相关处室对全省农牧民培训进行了调研,全面掌握培育对象的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培训和政策需求等情况,综合评价分析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
在坚持政府主导、农牧民自愿、立足产业、突出重点、培训和认定扶持相结合、培育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原则下,确定年龄在16-60周岁,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文化程度的种养大户、规模养殖场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者、农牧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手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对象。实现了培训对象由千家万户向种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转变。
培育内容上,围绕地域分类制定培训内容。在东部农区重点实施春油菜、春小麦、马铃薯、蔬菜种植和产业发展的专业培训;在农牧交错带重点实施牛羊养殖、奶牛繁育、肉牛生产等专业技能培训;在草原牧区重点实施草地生态畜牧业和草蓄平衡相关知识培训,避免了培训内容与实际生产相脱钩的弊端。
培训方式上,将农牧民田间学校和职业农牧民教学点办到乡村、农牧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将课堂搬到田间、大棚、圈舍等生产基地,并采用互动式、启发式、参与式的田间学校培训模式,把技术渗透到农牧民生产实践中。出版并下发了《肉牛养殖技术》等10本汉藏双语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系列教材,有效解决了藏区农牧民培育缺乏教材的问题。
培训模式上,重点探索了“三证制”培养模式。将中职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使经过培育和考核合格的学员获得中职教育学历证书、新型职业农牧民资格证书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保证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为突出主体,加快健全培育体系。以农广校体系教学点和实训基地建设为主体,加快构建队伍体系和教学体系。目前,我省拥有1所省级校,6所地级校,30所县级校和520个教学班的四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学体系,有6所学校安装了农业远程教育地面卫星远端站,23所学校配备了科技直通车,全省已建立实训基地82个,现有专职教师291名,兼职教师740名,基本形成教育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完备,办学管理正规,专兼职师资队伍雄厚培训机构,逐步形成了成人学历教育和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办学体系。
为科学规范培育管理。全省各地以县为单位出台了《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和《新型职业农牧民扶持政策》。按照不同产业分初、中、高三级设立认定标准,从年龄、学历、技能、规模、效益等方面差异化确定条件。对认定人员建档立卡,公示后报市州农牧部门备案,按培育专业和所从事的产业分别跟踪管理。实行准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开展随机调查回访,对其经营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定,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指导和服务,巩固培育效果。
为此,省农牧厅出台了《青海省农牧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牧场培育扶持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等后续扶持办法,在产业发展方面重点扶持设施农业生产、合作社培育、种养技术、饲草种植等,在规模经营发展方面重点扶持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创办等,金融方面重点扶持农商行“双基联动”、农行“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邮储银行“授信池”业务等,加快了经营方式的转变,促进了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
为完善制度,全面强化培训监督。我省制定并严格执行《青海省农牧业科技培训项目监督督察办法》、《青海省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培训基地认定实施办法》、《青海省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项目检查验收实施细则》四个管理办法和公示制度、台账登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检查验收制度五个制度。
同时,会同各市、州农牧局联合组成考评组,对全省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满意度调查,不定期检查督导各地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培训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督导整改,及时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模式,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吴庆猛 马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