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制办复函称深圳限牌通告符合规定(图)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
当日17时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公布“限购令”及“限外”方案。
据《通告》,深圳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暂定每年10万个,小汽车增量指标将进行摇号或竞价。
顾大松认为该通告违法,提出三点质疑:1.深圳市政府《通告》未能履行听取公众意见的法定程序,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2.《通告》未能履行中央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程序要求;3.深圳市政府《通告》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系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
此外,顾大松认为在其他合理调控机动车规模的经济、环保、法治方式尚未发挥效应时,政府不应直接采取限牌的行政手段,《通告》违反行政法上必要性原则的行为。
据了解,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此前曾回应称,深圳市的限牌政策经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程序正义方面并无问题。
发挂号信两周后获得回复
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月6日,顾大松教授在其个人微信公号里透露,他给广东省法制办寄出一封挂号信,建议依法审查深圳限牌文件的合法性。
他表示,深圳限牌的有关文件直接限定市民小汽车购买指标、竞价购买小汽车指标与二手车交易等行为,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规定》的适用范围。
按照《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及说明等。”因此,深圳市政府《通告》应当依法上报广东省政府备案,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依法审查。
22日,顾大松在公号中贴出了其收到的广东省法制办的复函。《粤府法函 79号文》复函内容为,“关于依法审查《通告》的建议书已收到。经研究,我办已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启动程序对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加盖了公章的文件落款为2015年1月20日。
顾大松表示,这也就是说,省法制办可能已依法启动对深圳市限牌公告的合法性审查程序。(广州日报记者魏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