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一贪”张新华一审被判处死刑
新华网广州12月10日电(记者毛一竹、詹奕嘉)被称为“广东第一贪”的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10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张新华犯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总额近4亿元。张新华当庭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合作开发房产项目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贿款共计5680万元人民币和730万港元。
2003年后,张新华未经上级同意,私自成立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陆续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主动诉讼及和解、以物抵债等方式无偿取得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地块,进而通过出租、转让获取的利润以及股东集资方式,继续侵吞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土地。根据评估,侵吞国有资产2.8亿多元。
据专业机构评估,该案中被张新华违规处理的土地面积多达110万平方米,相当于154个标准足球场那么大,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可追回的涉案资产市值近50亿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2010年至2011年,张新华还利用自己控制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的职务便利,为江门一家公司受让广田公司的债权及相关地块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超过3529万港元和450万元人民币,被认定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决书显示,张新华因涉嫌严重的经济犯罪被依法移送公诉机关处理,且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是自首。另外,张新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是贪污犯罪的犯意提起者,且负责组织、策划、安排同案人非法占有巨额国有资产,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郑允展说:“张新华等人贪污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总金额达到3.4亿元,甚至一笔受贿都高达1000多万元,直接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对于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从严惩处。”
10日当天,广州两级法院共对44宗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另一国企高管、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林福全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也是该罪名规定的最高刑罚。此外,牵涉原广州副市长曹鉴燎贪腐案的7名冼村村官全部获刑。
“能够使贪官恐惧、让百姓信服,那才是成功的判决。”广州中院刑副院长廖荣辉说,集中审判重大贪腐案有助于展现司法系统严格惩处职务犯罪的决心、力度和成效,让贪腐行为成为“过街老鼠”,让心有贪念者胆战心惊、悬崖勒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