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网络支付监管,是护身符非紧箍咒
面对各种互联网创新,监管如何跟上,让各种管理新规既成为创新的护身符,又促进传统行业的变革,让二者各取所长,亦是对管理部门的巨大考验。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这个难产4年、备受关注的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终于出台。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网络支付服务也以极快的加速度增长。据统计,2015年前三季度,支付机构累计处理网络支付业务562.50亿笔,金额32.9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95%和98.80%。各种问题和风险也应运而生。网络诈骗、套现、洗钱等行为不时出现,消费者风险意识不足,信息和资金安全缺乏保障,这些都亟待引起重视和规范。央行出台新规,对网络支付进行监管,就是为了规范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客户权益,促进网络支付的健康发展。
应该说,安全性无疑是出台此项监管办法的首要目的,毕竟,对网络支付来说,如果没有安全性做保证,就不可能让消费者放心,也不可能持续健康发展。此前,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与安全,基本上依靠的是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而一旦市场失灵,出现安全漏洞,对于消费者来说,其资金安全也必然受到影响。监管的及时介入对于规范网络支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很有必要。但是,也要看到,监管对网络支付来说,更重要的应是护身符而非紧箍咒。要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监管也需要有创新思维,不能僵化死板,用旧的管理思路来否定一些创新做法,而要结合互联网的特点,听取各方意见,才能有的放矢,有效管理。
5个月前,央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曾引发了全社会热议。剁手族们一度很担心今后网购时可能会受到限制,而有的金融机构也认为监管是打着安全的旗号,行打压创新之名。经过五个月的征求意见和深入讨论,对比7月底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采纳了各方观点,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到三类,验证身份渠道越多余额付款限额越高;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这样就既保障了安全性,兼顾了便利性,也为金融创新预留了一定的空间。
网络正在深入改变我们的生活,对网络支付的监管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因为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看到,在一些领域,网络应用跑在监管前面的,往往是先有了问题,倒逼监管必须跟上。新事物的产生必然打破旧有的利益格局,但也倒逼传统行业变革。面对各种互联网创新,监管如何跟上,如何转变思路,让各种管理新规既成为创新的护身符,又促进传统行业的变革,让二者各取所长,携手并进,亦是对管理部门的巨大考验。比如,滴滴打车、优步等约租车平台的兴起也是如此,面对公众对于出行舒适性与便捷性的巨大需求,如何通过法律来协调各方关系,让约租车的平台在合法监管下,既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又能推动整个运输市场更有序地运行,传统的管理模式需要探索和变革。
我们欣喜地看到,在网络支付的倒逼下,一些银行已经开始取消网上银行转账的手续费,这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而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也必将在安全性上得以加强,消费者同样也是最大的受益者。互联网是一个交互性很强、也极重视用户体验的平台,监管只有听取各方声音,方能兼顾各方需求,走好平衡木。(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