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农科院副院长陈彩虹建议

20.03.2018  18:31
          “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副院长陈彩虹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标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推进生态效益横向补偿。
  陈彩虹说,公益林主要分布于江河源头、江河沿岸、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区域,对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动植物生长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渐提高。2010年,广西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5元提高到每亩10元,2013年提高到每亩15元。2015年,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5元提高到每亩6元,2016年提高到每亩8元。“补偿资金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公益林管护,推动了公益林生态价值不断提高。”陈彩虹说,生态公益林依然存在补偿标准偏低、管护矛盾突出、补偿基金来源单一、补偿标准未与生态效益挂钩等问题。
  广西目前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林地平均租金为每年每亩50元,部分地区高达80-100元,经营公益林的收入远低于出租林地的收入。陈彩虹建议,对木材依赖性强的重要公益林区,实施生态移民或林木赎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指出,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序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陈彩虹表示,总体来看,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仍然偏小、标准偏低。她建议,在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不分权属,争取逐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公益林与商品林经营收益差距。
  陈彩虹认为,应实行公益林分类补偿。建立完善公益林分级补偿、按质论价的机制,根据林分质量、生态区位、管护状况等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将公益林分级分类,然后制定不同补偿标准,分类补偿,逐步实现公益林优质优价补偿。
  针对木材依赖性强的重要公益林区,陈彩虹建议,从政策、扶贫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将公益林面积较大的市、县全部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帮助重点生态功能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
  关于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问题,陈彩虹表示,国家将江河两岸及源头森林区划为生态公益林并严格控制采伐,保证了江河下游充沛的水量、良好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但上游群众也因此作出了很大贡献。她建议,国家落实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均衡性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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