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青鹏广汽丰田汽车4S店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调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青鹏广汽丰田汽车4S店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调查,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一、公示时间:(2013年3月12日——2013年3月18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何建国
青海青鹏广汽丰田汽车4S店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汽车展厅、办公及会议室、维修区(包括设置烤漆房1间)、配件仓库、停车场、锅炉房。
建设单位:青海青鹏机动车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宁生物园区海湖大道24号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0.8%。
环评编制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对噪声污染源进行隔音降噪处理,洗车产生的废水必须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烤漆房产生的废气经过干式多层滤棉纤维过滤以及活型炭吸咐设备处理,由排气筒排出;产生的危废物妥善收集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青海青鹏机动车贸易有限公司青海青鹏广汽丰田汽车4S店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宁环监站第2012-381号)结果:
(一)该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烤漆废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