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筑牢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防线

01.09.2015  14:08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政协高度重视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今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召开省政府食药安委第四次扩大会议和市州食药安办主任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各地机构改革和重点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省人大、省政协在对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深入视察调研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省政协召开了食品安全双月协商座谈会,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针对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专题调研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调研中发现和基层普遍反映的“兵”不够,“马”不壮、“粮”不足特别是基层监管与检测经费不足的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积极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各地筑牢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防线。近日,省财政厅陆续下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资金8186.77万元,全力保障基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安排并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5811万元,其中市州和基层1439.8万元,同比增长27.44%。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检及风险监测、安全监管、科普宣传、稽查打假、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检验检测设备和应急体系建设。目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详细任务分解,根据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将监管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地监管部门、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其中安排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任务6675批次,包括3500批次的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抽检任务,正在进行监督抽样与检验工作。
      二是安排并向各地下达省级财政资金1160万元,按每个市(州)30万元,每个县(区)20万元的标准拨付。主要用于购置监管设备、弥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不足等,支持市(州)、县(区)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及监管职能调整,机构组建、人员划转、职能整合到位后,及时拨付,保证监管机构正常运转。
      三是安排并向相关地区下达政府购买食品药品监管协管服务补助资金1015.77万元,主要用于补助西宁、海东、海西、海北等地开展的政府购买食品药品监管协管服务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地区已聘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服务岗位人员1127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并按各地最低工作标准,按月发放平均1260元的服务报酬,将对弥补基层监管人员不足、延伸监管触角、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安排下达省级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奖励。今年上半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财政厅联合调研起草了《青海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于4月29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规定对举报投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奖励,最低奖励500元,最高奖励30万元。目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受理单位,细化并规范了举报奖励程序,将依据群众举报,及时兑现奖金。
      同时,为用足用好财政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召开市州局长专题会议,对加快推进基层监管体制改革、用好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等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强调,要求各地做到经费拨付与机构改革挂钩,督促和加快推进市(州)特别是县(区)一级的机构改革进度,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10月底前分别完成市(州)和县(区)食药监管机构改革任务,实现机构组建、人员编制和职能划转“三个到位”,切实落实好“四有两责”要求。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科学合理分配,把钱花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并加快工作进度,强化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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