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促和谐 化解矛盾暖人心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包拓业 报道) 法律不是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法律以外的因素如道德、情理也是司法过程中不可忽略的。近日,海晏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庭前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成功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2014年11月份旦某某以买房急需用钱为由向冶某借3万元,念及与旦某某是好朋友,冶某便把钱借给了旦某某,旦某某也承诺2015年11月10日前将钱还给冶某,并写下借条,但到了约定时间不见还钱,冶某多次催要无果,甚至与旦某某失去了联系。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旦某某诉至法院。
接案后,承办法官在了解该案基本情况后,通过电话多次联系旦某某无果,经多方打问,从其哥哥处了解到其远去河南省打工赚钱了,在其家人的帮助下,旦某某从河南赶了回来。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抵触情绪不大,而旦某某从打工单位也只请了几天假,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遂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被告表示偿还借款是应该的,但因其家庭困难,收入较低,现在也远赴河南打工赚钱,积极想办法筹钱,但就是无法一次性偿还所有借款,请求宽限一段时间,冶某面露难色表示难以接受,称目前他急需用钱,加之两人是朋友关系,不想因为一点金钱纠纷就闹得不可开交。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唇枪舌战”,冶某最终做出让步,答应旦某某的请求,旦某某也积极做出回应,于当日给付了5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即刻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拿到调解书后,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认为法官办案效率高,态度好,能真心实意为百姓考虑,该案还没开庭就将事情圆满解决。
案件的难易其实不在于标的额的大小,而是在调解工作中,摸清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性格特点,对症下药,审时度势,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耐心调解促和谐,化解矛盾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