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环资庭郑学林庭长来青调研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18.07.2017  10:12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郑学林庭长一行来青调研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期间,郑学林庭长出席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并讲话。

        郑学林庭长介绍了全国法院环境审判工作情况,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做了深入分析,对青海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一要充分认识加强青海地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青海地大物博、资源丰富,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生态、资源上的重要战略地位。青海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青海地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对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意义,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切实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扎实推进“五位一体”审判专门化进程,努力提升青海地区环境司法水平和效能。二要加强青海地区环境资源重点案件的审理。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案件的审理,对于污染水源地行为坚持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修复标准,实施最严厉的刑事处罚和制裁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水体生态安全。加强对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理。要以甘肃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为戒,恪尽职守保护好三江源的生态环境安全。坚决打击采矿、砍伐、狩猎、捕捞、取土、取水以及擅自采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促进三江源地区自然资源的持久保育和永续利用。做好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准备。学习借鉴有益经验,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好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和释明工作。要结合青海的功能区定位分类施策,确定不同的审理思路。对于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内的案件,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权益和环境利益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利用环境容量发展经济。合理运用容忍限度理论,始终考虑停产停业等保全措施的应用,避免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过度失衡。对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特别是对于祁连山、柴达木等具有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发的相关案件,应将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等作为裁判的重要因素综合考量,通过依法确认合同无效等方式,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三要着力构建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结合青海实际继续推动构建实行专门裁判规则和审判机制专业化审判团队,继续推进和探索集中管辖、专门管辖和提级管辖机制,实行案件归口审理模式,统一裁判尺度。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创新司法裁判方式。

        郑学林庭长一行还前往玉树调研指导三江源生态法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