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湘民:所谓的“大藏区”从不存在
历史上,从来没有过所谓的“大藏区”。今天在各藏族聚居区分别建立的自治地方,包括1个自治区、10个自治州、2个自治县的行政建制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在唐代,吐蕃王朝是由吐蕃联合居住在青藏高原及周边地区的各个民族、部落共同组成的多民族政权。吐蕃王朝灭亡以后,居住在青藏高原地区的吐蕃人和其他各族杂居,并无统一政权。蒙元时期,西藏地方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元朝在西藏地方设立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都元帅府,也即乌思藏宣慰司来管理西藏地方,而在其他藏区分别设立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和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分别管理朵甘思和脱思麻地区。这三者并列,统属于中央管理机构宣政院(初为总制院)。明朝时期,在西藏设立乌思藏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后升级为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在朵甘思地区则设有朵甘指挥使司(后升为朵甘都指挥使司)。清朝雍正四年(1726年),清朝中央政府针对西藏地方出现的政治动乱,调整西藏与周边川、滇、青等省区的行政区划,明确将巴塘等地划归四川,而将靠近中甸、原来属巴塘管辖的奔杂拉(奔子栏)、祁宗、喇普、维西、阿墩子等处划给云南管辖,使阿墩子与里塘、打箭炉(今四川康定)彼此犄角,控制康藏局势。这一调整也形成了清代管理西藏和其他藏区行政区划的基本格局。民国时期,尽管国难加剧,中国内部军阀混战不已,但也基本上延续了历史建制,始终也没有出现一个“大藏区”的行政建制。
所谓“大藏区”是近代以来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条件下出现的概念。1913年,英国政府利用篡夺了中华民国大总统职位的袁世凯迫切渴望得到各国外交承认和得到国际借款的心理,迫使民国政府参加英国提出的中、英、藏三方在西姆拉召开的会议,即“西姆拉会议”。会议提出“西藏独立”要求六条,其中第二条就是“西藏的范围包括昆仑山与安定塔以南的新疆部分,青海全部,甘肃和四川西部、打箭炉和云南西北部的阿墩子”,即所谓的“大西藏”,遭到中国中央政府代表的拒绝。后来,以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曾经与四川和青海地方军阀为争夺管区发生过武装冲突。所谓“大藏区”和 “内藏”、“外藏”的划分,即使是内地军阀混战的年代,即使是软弱的北洋政府也从来没有接受过。英国提出这一主张也从来没有付诸实施过。因此,所谓“大藏区”只是一种企图肢解中国的幻想。
达赖集团反复鼓吹建立“大藏区的目的主要有三:第一,笼络流亡藏人,维系内部。在流亡藏人中存在着来自不同地区、存在不同利益的教派、群体,他们之间也有分歧乃至纷争。打出“大藏区”的旗号是为达到笼络来自康区和安多地区各种势力的目的。第二,争取国际舆论的支持。国际上很多人并不知道青藏高原还世世代代居住着汉族、蒙族、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达赖集团企图用“大藏区”来欺骗和误导舆论,为分裂活动造势。第三,制造“大藏区”也是达赖集团一种以退为进的策略。表面上,不讲“独立”,只说“大藏区”,实际上,要把分裂活动的基地从国外转向国内。事实上,“大藏区”还不是他们的“底线”,只是他们在谈判中的虚高“要价”。1959年以前,以达赖为首的原西藏地方政府也没有管到西藏以外的地方。达赖集团也很清楚,“独立”是搞不成的,“大藏区”也是搞不成的。它只不过是欺骗国际舆论、维系流亡集团、用来讨价还价的幌子和筹码,而恢复其农奴主集团的特权,恢复对西藏的政教统治权力,才是其根本利益所在。
来源:《人民日报》,200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