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延长联通新浪微博会员定向流量包产品资费有效期的通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关于延长联通新浪微博会员定向流量包产品资费有效期的报告》(青海联通〔2015〕7号)收
悉。根据电信资费备案程序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本方案从备案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6日。
二、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要严格按照备案的业务类型、收费标准开展业务,并向用户明示资费方案,供用户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
(二)在业务宣传时应全面、准确,不得做虚假宣传或以任何方式误导用户。
(三)严格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通信监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延长联通新浪微博会员定向流量包产
品资费有效期资费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3月4日
附件
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延长联通新浪微博会员
定向流量包产品资费
一、 资费标准
月费 (元) | 包含国内定向流量 | 说明 |
10 | 500MB/月 | 仅适用于当月手机客户端访问“新浪微博”( 除访问Html网页、视频、音频等内容外)产生的国内定向流量。流量当月有效,不结转至次月。 |
二、相关业务规定
(一)订购“联通新浪微博会员”定向流量包的用户为中国联通移动宽带用户,包括2G、3G(除20元预付费套餐)、4G、2/3G融合套餐用户。
(二)订购和退订
1.已下载安装新浪微博手机客户端的用户,可直接在客户端弹出窗口或设置选项中,按照手机客户端提示选择业务订购或退订。
2.新用户可通过AppStore、软件市场等手机终端应用商店(如:91手机助手、豌豆荚)下载相应的新浪微博客户端软件并安装,根据手机客户端提示订购或退订“联通新浪微博会员”定向流量包。
(三)用户申请订购时,当月申请立即生效。订购生效当月,使用手机客户端访问“新浪微博”产生的流量是指自订购流量包生效后至订购当月末止。当月订购流量包生效之前使用手机客户端访问“新浪微博”产生的流量不计入“联通新浪微博会员”定向流量包中。
用户退订时,产品当月申请,次月1日起生效。用户申请退订后,截止退订当月末,用户仍可继续使用“联通新浪微博会员”定向流量包中的剩余流量。
(四)用户订购“联通新浪微博会员”包月定向流量包按月收取套餐费用,在用户申请退订前,包月定向流量包将自动续订。
(五)已订购“联通新浪微博会员”定向流量包的用户使用手机客户端访问“新浪微博”产生的国内定向流量,按照“联通新浪微博会员”定向流量包、用户所选主套餐中包含的国内流量、用户订购的3G国内流量叠加包等顺序依次扣除,无可用流量包时,按所选套餐的套外资费计费。
(六)国内流量(不含台港澳地区)不包含国际和台港澳漫游流量。
(七)按照用户所选套餐相应的公平使用原则,当月数据流量超过约定总数据流量,例:3G手机套餐6GB,4G全国套餐套外达到15GB后,自动关闭数据功能,下月自动开通。“当月数据流量”指用户在当月累计产生的全部数据流量,包括在国内、台港澳及国际漫游时产生的计费和免费数据流量。
三、资费标准执行时间:
资费销售有效时限: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资费套餐使用有效时限:2015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6日。到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上述产品,订购关系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