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人民法院建立个人微博等网络平台登记备案制度

24.07.2015  15:50

        针对干警在微博等互联网媒介上的不当言论会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况,目前,乌兰县法院建立了对此类网络平台的登记备案制度。一是进行全面登记调查。对全院干警开通个人微博、空间、加入QQ 群,以及经常浏览的论坛、登陆的社交网站等的情况进行详细统计。特别是对个人微博是否记录真实姓名、身份,是否对社会现象表明立场、评价相关政策、有无上传工作照片、有无涉案内容等进行详细摸底调查。二是明确相关纪律要求。专门召开年轻干警座谈会,强调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要求其强化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网络时代法官不当言行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避免公开发表不符合法官身份的言论,损及法官与法院形象,引发不必要的质疑。三是强化监测和预防。由专门网评员在不限制个人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密切关注法院干警的微博、空间等的新动向,及时提醒其处理敏感、涉密信息。制定相关制度,对因法不当言论导致法院工作被动和舆情危机的个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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