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建立生均拨款制度助推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09.09.2015  11:41
      为促进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职业院校经费保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全省独立设置的公办职业院校,建立了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     一、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从2015年起,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现行中职免学费的基础上,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年生均补助标准600元,2016年再次提高600元达到1200元,主要用于学校日常运转和学校开展教学活动等方面的开支,学校可按公用经费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严禁用于在职人员津补贴的发放。     二、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省财政从2016年起对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2万元。同时,建立综合奖补机制,鼓励和引导市(州)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对市(州)高职院校2017年以前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万元,且以后年度不低于这一水平的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并稳定支持,对2017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仍未达到1.2万元地区不再给予奖补资金。     三、加强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省财政要求各地各学校将绩效理念贯穿于职业教育经费管理中,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控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财务信息,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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