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青海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27.06.2014  14:57
核心提示:   16日,青海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开始正式实施。该政策明确以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发展目标,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青海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的实

   16日,青海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开始正式实施。该政策明确以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发展目标,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青海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的实施是结合本省实际,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青海养老服务业发展作出的全面部署。《意见》明确提出,青海将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到2020年,力争全面建成具有青海特色,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根据这个意见,青海将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场所),比如个人可使用社区居民住宅兴办10张以上床位的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同时,结合省情提倡农牧区发展具有当地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养老服务,要求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牧区倾斜。此外,还将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业专业人才,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以及发展居家养老网络等。

  据了解,建成后的养老服务体系包含:达到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20%以上;各县建有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础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