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建筑设计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问题反弹

06.05.2016  10:00

2016年一季度,全省共完成施工图审查项目821项,建筑面积约355.29万平方米,其中:工程勘察652项、房屋建筑工程设计711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110项。一次审查通过率分别为:工程勘察97.24%、房屋建筑工程设计79.0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94.55%。

房屋建筑工程审查中, 一审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总计229条,涉及96个工程项目,涉及勘察设计单位42家,违反强制性条文平均为32条/百项。违反强制性条文数较2015年下半年有明显反弹趋势(上升39%)。各专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分别为: 建筑防火 类87条,占比38.5%; 建筑设备 类50条,占比22.12%; 结构设计 类44条,占比19.47%; 房屋抗震 类18条,占比7.96%; 建筑设计 类15条,占比6.64%; 建筑节能 类12条,占比5.31%。

造成建设工程设计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主要成因: 一是 部分勘察、设计企业尤其是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未认真履行检查、校核、审定制度。 二是 少数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意识淡薄,只注重自身专业质量,对其他各专业的质量管理不到位。 三是 部分勘察设计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有关标准、规范学习不够、理解不到位或有偏差。 四是 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不高,持续学习改进能力不足,存在不同项目连续违反同一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四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 督促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大力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核工作,切实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 二是 对部分违反强条较多的企业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并将其作为日常质量监管重点对象。 三是 对违反强条问题突出的省内外勘察、设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从诚信管理角度督促有关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切实落实质量责任,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 四是 尽快出台《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促进施工图审查质量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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