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项举措强化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为严肃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努力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积极推进城乡规划督查工作的同时,提出加快城乡规划编制进度、严格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等四项举措,强化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一、加快城乡规划编制进度,完善规划的法定审批程序。各市(州)、县要加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美丽城镇”风貌规划等编制进度。各项规划必须履行报批、备案等法定程序,赋予城乡规划法律地位,并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各市(州)、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对于核发规划许可地块必须做到控制箱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二、严格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各市(州)、县城镇用地不得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凡涉及对经批准的规划进行调整的,特别是对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规范各类开发区、新区和县(市)级的规划相关授权,要纠正肢解和下放规划行政管理权的行为,由县(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统一实施管理。各县(市)要立即纠正缺乏控制性详细规划违规审批项目、侵占公共绿地实施违法建设等违规行为。同时,各市(州)、县要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城市(镇)规划“一书两证”核发管理办法》,建立完整的规划管理制度和审批工作流程,规范规划公开公示制度以及审批文件归档。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城乡规划执法责任,查处违法案件要态度坚决、执行到位,有效遏制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对违法案件查处特别是执行环节的动态跟踪,确保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在法定期限内落实到位。
四、认真梳理存在问题,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各市(州)、县要逐条对照通报内容,认真深刻查摆自身存在问题,全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措施,立即开展各项整改工作,于11月30日前整改落实到位,并以书面文件报告我厅。逾期不报或整改不到位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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