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1号文件决定 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1月27日正式发布。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环境面临重大变化、经济发展面临新常态及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背景下,文件明确提出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并对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水利等领域重点项目和工程支持力度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文件多处涉及水利工作,彰显了水利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文件明确提出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强调要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亿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空间格局,增加水环境容量。加快大中型灌区建设及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山丘区“五小水利”、田间渠系配套、雨水集蓄利用、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大力开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扩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范围。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
文件要求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在“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中提出,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地下水监测,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在“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中提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通过轮作、休耕、退耕、替代种植等多种方式,对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和修复”中提出,要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湿。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加快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跨地区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编制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
文件强调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在“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中提出,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文件要求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在“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提出,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发展绿色小水电。加强农村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提出,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以奖促治政策,扩大连片整治范围。开展农村宜居水环境建设,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逐步把农村环境整治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差异化奖补,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公司一体化建设运营机制。在“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中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文件强调要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在“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中提出,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水利等“三农”领域重点项目和工程支持力度。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