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意见规范窗口单位建设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

27.01.2016  11:42

对服务事项提供办事指南,手续不全的一次性明确告知群众;对群众办理事项限时办结,并提供进度查询;尽可能开通微信、微博等载体,方便群众预约申请;大力推进信息共享,让群众少跑腿……公安部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手,进一步提升窗口单位管理服务水平,着力实现场所设置合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办事流程规范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方法多样化,努力把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打造成展示良好形象、人民群众满意的窗口。

公安部要求,在各级公安机关的报警服务台、接待室、信访办、办证大厅和派出所、交警队、车管所等直接面向社会、接待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改进不足,努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制度规范、服务质量、能力素质等软件建设,不断提升窗口单位的作风形象。坚持优良传承、锐意改革创新,把“面对面”与“键对键”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窗口单位的服务效能。

公安部要求,要加强窗口单位服务设施建设,统一外观标志标识,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完善基本服务设施,保持环境整洁有序。昼夜为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灯箱或警示红灯。设立警民联系箱、意见簿,并尽可能安装服务评价器、录音录像电子监控设备等,方便群众评价和监督。要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形象建设,强化教育管理,规范服务用语、行为举止和警容风貌,确保告知准确,避免办理差错。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治意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自觉做到依法办事、热情服务,努力营造立足本职、无私奉献、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公安部强调,要加强窗口单位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接负责制、警务公开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在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和办证、办事等工作中的首接责任,依法公开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违规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对群众办理的事项,提供办事指南提示单,明确告知、指导群众完备所有手续;对群众仍有疑问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予以一次性明确告知;对群众办理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向群众提供办理进度查询渠道。建立健全预约办理和上门服务制度、弹性工作制。尽可能开通微信、微博等载体,方便群众提出预约申请;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到窗口单位办理的,且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办理的群众,尽最大可能提供上门服务;除24小时服务窗口外,其他窗口单位应当视当日办证、办事群众多寡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时间。

  公安部强调,要深化窗口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整合内外资源,推进信息互联共享,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搭建网上服务平台,开设网上派出所、车管所、警务室和博客、微博、微信等,大力推行网上受理、审批和办公,努力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理解办理流程,打开电脑就能办理事项,鼠标一点就能查询办理结果。建立网上监督系统,逐步在窗口单位设立“现场评警系统”,在互联网开通“在线评警系统”,在公安网上加快建设“网上督察系统”,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和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