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5.10.2016  18:15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对《青海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办法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我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2.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