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色家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银色家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青海海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中心地理坐标为N 36°37’35.76”,E 101°45’58.89”。
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5.1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7.9万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2.9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1.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主要为商业和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2.2万平方米。
建设项目共建设6栋建筑楼。建设内容为5栋商住楼(16/34F)和1栋办公写字楼(26F),办公写字楼1-4层和商住楼1-2层裙房为商业用房。
项目冬季采暖由小区内建设1座锅炉房供热,项目供水泵房设置于拟建项目的空地地下。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施工噪声是暂时的,但由于施工期较长、噪声源大,施工场地位于市区,环境敏感点众多,因此它对环境影响较大,是居民投诉较多的环境问题之一。根据项目周边环境,本项目四周均为噪声环境环境敏感目标,受影响较严重,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建设项目在采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后,可减低施工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但在距边界有强噪声源时,噪声强度是难以达标的。
因此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禁止夜间施工,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场界噪声。当特殊情况下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连续施工作业,同时应禁止施工车辆在进入敏感区鸣号,还应该与附近居民协商,得到居民的谅解。在特殊情况下(高、中考期间)全天禁止施工。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抑制扬尘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城市建筑施工做到“五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施工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工程100%洒水,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同时提高城市清扫保洁水平,主城区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基础开挖时会产生的泥浆水,水量主要由地下水水位高低决定,泥浆水含有大量的SS,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地表水域,将造成城市污水管网的堵塞和受纳水体污染的影响。
根据本建设项目地勘报告,建设项目开挖深度不会产生大量泥浆水。如因特殊情况产生泥浆水,须经沉淀澄清后通过水泵排出,不得将泥浆水直接外排。
施工基础开挖时,大雨冲刷地面浮尘,亦将产生泥浆水。如出现大雨、暴雨的极端情况,应在基础内沉淀澄清后通过水泵排出,不得将泥浆水排入市政管网。
施工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可直接用于施工降尘水。严禁外排入管网和湟水河。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0.7万m³。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 3 -N等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 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约产生3.5万m³弃方,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1.5万吨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总排放量为66 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冬季采暖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建设项目运营后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173万m 3 ,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为SO 2 31.25 mg/m 3 ,NO x 146.19 mg/m 3 ,烟尘14.56 mg/m 3 ,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对大气环境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600个地下停车位,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 2.3 t/a、THC 0.29 t/a。车库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库的排风系统送出,按换气标准为6次/h,换气量大于72×10 4 m 3 /h。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标准。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居民住宅和商业办公楼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类型主要包括厨房污水、冲厕污水和洗浴排水等。
项目污水排放总量约为17.6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 3 -N等。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 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经小区污水管网汇集排入五四大街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在小峡口断面上游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⑴锅炉房噪声
建设项目新建锅炉房位于16 # 楼北侧绿化空地地下,热源为3台10.5 MW燃气锅炉,总功率31.5 MW。在仅考虑室内(锅炉房)隔墙衰减噪声的情况下,锅炉房噪声昼间厂界噪声达不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受锅炉房噪声影响,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针对锅炉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项目锅炉房内应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声、消音装置。
②锅炉主体及其辅助设施如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减振、隔振措施。设备的共振频率的高低与它本身的质量大小成反比,减振常采用增加设备质量来降低共振频率,通常是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大质量的混凝土基座有益于设备的稳定性;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一般情况下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可满足要求。
③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
④锅炉烟囱高度、直径、变径等需严格按照《锅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避免因设计不规范而产生的气流噪声。必要时锅炉烟囱应加装消音器。
⑵自来水加压泵房噪声
高层建筑物的供水,供暖等离不开二次加压水泵机组,二次加压水泵机组主要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电机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噪声、管道噪声。
针对二次加压泵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 建设项目水泵房须设置于空地地下,可减轻结构传声的影响。
②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
③隔绝振动传递的来源,即在声源和管道之间加设软连接,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对于泵房的管道主要采取橡胶补偿软连接,即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可曲挠单球或双球合成橡胶接头。
④降低管道表面的声辐射,通常采用的是管道包扎的方法,即在管道外包扎阻尼材料,可以显著地降低管道噪声辐射。
⑤由于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必须以吊架、支架的形式与墙体连接,为了避免振动传递到墙体,一般采用钢弹簧隔振器的形式。管道穿墙时管道振动的能量相当一部分传递给了建筑结构,所以管道穿墙时管道应与墙体脱开或加橡胶减震垫。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商铺和办公用房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6 t/d,每日清运2-3次,可满足需要。
项目投入运营后,在住宅楼各单元、商铺和办公用房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清运至小区垃圾收集站,然后统一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2.2.5商业用房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2 # 楼1-4层和商住楼1-2层裙房,以及地下部分用房为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7万m 2 ,主要以超市、日常生活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为主,为社区提供日常商业服务。
建设单位应对临街商铺合理布局,根据当地功能需求,分区设立,对产生相同污染物的项目进行集中布局。产生油烟、异味的项目不得设立在没有设置专门烟道的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内;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维修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不得设置在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内;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不得设置在住宅小区内。
用于餐饮的商铺产生的油烟,要通过安装净化设施的专门烟道排放,排放油烟、异味的专门烟道的高度和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排气筒排气口不得朝向易受影响敏感目标,且距离敏感目标应在15 m以上。产生的污水必须设置隔油池或 其他 污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接排入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周围水体或者随意倾倒。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采取以下措施:((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2)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由青海洁神公司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3)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项目产生的其它除生活污水以外的特种污水均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项目物业公司应严按《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格管理商业铺面,避免商业铺面对小区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宁发改备字[[2006]第068号),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经西宁城乡规划局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宁规选2006字第124号),批准“银色家园建设项目”的建设。
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4年9月28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