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天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解放路商住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解放路商住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青海省天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院内
总 投 资: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
建筑规模: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6795.0㎡,总建筑面积137916.9,地上建筑面积107790.9㎡,地下建筑面积30126.0㎡,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164.2㎡、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60㎡、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746.3㎡。项目建设3栋高层住宅楼,其中1号楼为沿街商业住宅综合楼(1至2层为商业用房、3至5层为办公用房、6至32层为居民住宅)、2号、3号楼为居民住宅楼(33层),同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水泵房、消防水池、配电室和锅炉房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共建设各类住宅874户,居住人口3059人,项目总投资约30000万元。项目机动车总停车位565个。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周边区域200m范围内由于受施工噪声影响,声环境质量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建设区周边200m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主要是周围居民住宅区、机关单位。
根据预测结果,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夜间明显大于昼间,施工噪声影响随敏感点的距离增加而减小,土石方阶段、结构阶段影响最大,装修阶段影响相对较小。
施工噪声是暂时的,但由于施工期较长、噪声源大,因此它对环境影响较大,是居民投诉较多的环境问题之一。根据项目周边环境,本项目周边均为噪声环境敏感目标,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项目四周居民民住宅区和机关单位,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的一般原则、防治噪声污染的基本方法,建设项目施工噪声可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⑴建设项目靠边界的施工场地,使用全封闭技术以及新型隔音围护,在有环境敏感点的施工边界,尽量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降低噪声的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限制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地避免夜间施工。
⑵为取得项目周边居民及各单位的谅解和合作,施工单位应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将施工方案通知他们,同时,施工单位应努力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⑶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地作业量或作业内容。对于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机械加工及制作,可以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此外,木材、钢筋及其它金属材料的加工等,也可以实现非现场作业。
⑷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因建设项目敏感目标集中在施工场地的周边,可将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置于场地中央,如混凝土泵车应放置于在建建筑物内侧施工,利用建筑物阻隔和噪声的随距离衰减特性来减小噪声污染。
⑸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可以设置作业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结构阶段混凝土泵、振捣棒可采用吸音布设置临时隔音棚。
⑹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方案,合理使用高噪声机械作业时间,并使设备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状态,以尽量降低设备噪声源强,要注意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影响范围。
⑺加强噪声作业控制,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支模板以及浇注混凝土等作业,这些噪声的产生在正常作业中是避免不了的,而且这些噪声的强度非常大,在夜间作业噪声又显得尤为突出,为了有效的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就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昼间可以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中午避免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
⑻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减少人为噪声,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建筑材料轻拿轻放,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抑制扬尘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其中对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应主要包括:
⑴建设工地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即将工地与周围环境分隔,可在工地四周设置2.5米以上围护栏,以起到隔阻工地扬尘和飞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2)或防尘布。
⑵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开挖作业扬尘一般在洒水情况下,影响距离不大于50m。
⑶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措施。
⑷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
⑸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⑹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送往指定的倾倒地点。
⑺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并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
铺设钢板路;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铺设用细石路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保洁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配有保洁员,专门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驶离建筑工地的车辆轮胎必须在保洁区经过清洗,以避免工地泥浆带入城市道路环境。对工地周围的道路应保持清洁,若发生建材或泥浆洒落、带泥车辆影响路面整洁,工程施工单位有责任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清扫。
可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⑻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次。
⑼汽车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约占场地扬尘总量的60%以上,如果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天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50m范围内。
⑽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⑾禁止焚烧各类废物;施工营地不得使用原煤、重油等作为取暖及食堂能源,建议使用液化气或醇基燃料。
以上措施均为建筑工地普遍采用的降尘措施,在经济上、技术上合理可行。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基础开挖时会产生泥浆水,水量主要由地下水水位高低决定,泥浆水含有大量的SS,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地表水域,将造成城市污水管网的堵塞和受纳水体污染的影响。
施工基础开挖时,大雨冲刷地面浮尘,亦将产生泥浆水。建设项目土石方阶段将在6—8月份进行,此时间段已进入西宁市的雨季,降雨产生的泥浆水将直接进入开挖的基础内,如出现大雨、暴雨等极端情况,应在基础内沉淀澄清后通过水泵排出,不得将泥浆水直接外排。
施工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可直接用于施工降尘水。若外排则必须经过工地设置的废水沉淀池。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8640m³。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Cr、NH3-N等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 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工程开挖土方量为23万m3,回填土方量为7万m3,产生弃方量为16万m3。施工后产生的弃方须全部弃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4138t建筑垃圾,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施工期生活垃圾总排放量为81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居民住宅,商铺和办公配套设施等冬季采暖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建设项目运营后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181万m3,产生烟气量为2318万标立方米。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相对于整个居住小区来说,由于使用天然气,其污染物排放量小,对环境空气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因此而产生明显变化。
⑵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565个地下停车位,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0126.0平方米,地下车库基本满铺于地块内部。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 2.16t/a、THC 0.27t/a、NOX 0.25t/a。车库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库的排风系统送出,按换气标准为6次/h,换气量大于72×104m3/h。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目前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场的设施尚在设计当中,因此环评建议本项目车库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米,且布置于建筑物窗户最少的建筑物立面一侧。
根据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建议排气口布置于绿化广场等区域的非人员活动绿化区内,高度应高于人群呼吸高度(≥2.5米)。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居民住宅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约为9.6万m3,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mg/l、53mg/l,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经污水管网汇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供水水泵、电梯间、地下车库等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机动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
⑴针对锅炉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项目锅炉房位于2#和3#住宅楼之间的绿化空地地下,锅炉房内应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噪声源强最大)加装隔声、消音装置。
②锅炉主体及其辅助设施如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减振、隔振措施。设备的共振频率的高低与它本身的质量大小成反比,减振常采用增加设备质量来降低共振频率,通常是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大质量的混凝土基座有益于设备的稳定性;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一般情况下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可以满足要求。
③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墙体隔间填加高效吸音棉增强降噪效果,吸音棉用双层衬布包裹。墙面层采用多微孔铝合金吸音体装饰层面,该层面阻燃、坚固、美观,耐用。
④锅炉烟囱高度、直径、变径等需严格按照《锅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避免因设计不规范而产生的气流噪声。必要时锅炉烟囱应加装消音器。
⑤换热机组产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转中产生的流体动力性噪声、泵机与电动机的本机产生的机械噪声和泵机运行时所产生的振动。应采用低噪声换热机,泵组电机安装可移动式消音罩,对电机噪声进行有效屏蔽。
⑵针对二次加压泵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中相关要求,二次加压泵房必须位于空地地下,避免直接位于建筑结构内,可减轻结构传声的影响。
②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
③隔绝振动传递的来源,既在声源和管道之间加设软连接,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对于泵房的管道主要采取橡胶补偿软连接,即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可曲挠单球或双球合成橡胶接头。
④降低管道表面的声辐射,通常采用的是管道包扎的方法,即在管道外包扎阻尼材料,可以显著地降低管道噪声辐射。
⑤由于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必须以吊架、支架的形式与墙体连接,为了避免振动传递到墙体,一般采用钢弹簧隔振器的形式。管道穿墙时管道振动的能量相当一部分传递给了建筑结构,所以管道穿墙时管道应与墙体脱开或加橡胶减震垫。
⑵其它设备间如通风设施、电梯等在设计中应考虑平面布置的合理性,避开敏感的房间,机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振措施,机械设备间墙体做吸声处理。
电梯的噪音传播方式主要是以振动型为主,是通过固体传播。在设计时,将电梯的位置布局在附属功能空间(如厨房、储藏室等)旁,同时配置噪音较低的电梯可达到最佳效果。
室内的废污水下水管采用成本较高的噪音低的螺旋管作为废污水下水管。
⑶产生噪声的设备如水泵、风机系统等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施,定期检修各类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⑷停车场的进出口应与敏感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进出口宜采用高阻尼材质减速板;机动车辆噪声,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排放量为1.9 t/d,每日清运1次,可满足需要。项目投入运营后,在住宅楼各单元、商业用房、办公楼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清运至小区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及公厕位于小区1号楼东侧12米处,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然后统一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如果垃圾中转站环保措施不到位,生活垃圾、存储过程中,尤其是夏季,处理不当会引起气味散发和蚊蝇滋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根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中的要求,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⑴建设项目在住宅楼各单元、商业铺面以及办公用房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
⑵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制度,可减少收集过程中垃圾的暴露时间和垃圾的散落,有利于收集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⑶生活垃圾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直接清运至垃圾转运车,每日清运2~3次,必须做到垃圾当天收集、当天运出;应对垃圾收集桶、桶及时进行消毒杀虫,避免气味散发和蚊蝇滋生。
⑷生活、商业垃圾、市场垃圾均为普通固体废弃物,非危险废弃物,但也应进行分类收集,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⑸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分类收集容器有明显分类标示。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属允许类。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7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归建红
E - mail: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