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天街”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项目名称:“西城天街“开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西宁新百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海湖新区(东至海湖路,南临典范地产,西至文成路,北至五四西路)。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18261.9平方米。其中,写字楼建筑面积约44053.1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为116456.5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约为24252.3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33500.00平方米。项目含地下建筑一层,主要为车库及设备用房;1-4层为商业用房;裙房上共有三栋塔楼,其中一栋21层酒店布置在用地西北角;两栋20层办公楼分别布置在用地东南、西南角。
建设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
项目 | 指标 | |
总用地面积 | 41053.95m 2 | |
总建筑面积 | 218261.9m 2 | |
其 中 中 | 商业建筑面积 | 116456.50m 2 |
酒店建筑面积 | 24252.30 m 2 | |
办公楼建筑面积 | 44053.10m 2 | |
地下室(不计容积率)面积 | 64659.24m2 | |
其中 | 车库及设备 | 151520 m 2 |
机动车停车位 | 2978个 | |
容积率 | 4.5% | |
建筑密度 | 66.7% | |
绿化率 | 30% | |
停车位 | 750辆 |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施工期噪声达不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1523—90)标准。同时受施工期噪声影响,噪声强度昼夜噪声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因此建设项目的施工噪声将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扬尘对沿线周围敏感点有一定影响。因此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可以将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3.施工期固废
施工期固废包括土方施工开挖出的渣土、碎石等;物料运送过程的物料损耗;工地建筑垃圾中的建筑材料废弃物,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埋,或作为填充材料充填场地、便道、路堤等。
4.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施工废水大部分为冲厕废水和盥洗废水,施工期为2年,施工期间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可达9600 吨。尽量使用工地附近建筑物内的厕所,若无条件则应修建临时厕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后再排放。
5.运营期水环境影响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来源于写字楼、酒店、餐厅、公寓产生的各类生活污水,污水类型主要包括建筑物保洁污水、餐厅污水、写字楼员工生活污水、酒店生活污水及居民生活污水等。排放总量约为32.6万t/a,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mg/l、53mg/l。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酒店餐厨废水需经隔油池再排入化粪池处理,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6.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运营后冬季采暖使用天然气,建设项目采暖采用集中供暖的方式。由于采用的是清洁能源,其污染物排放量远低于排放标准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标准限制,对大气环境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项目有750个地下停车位,地下车库内必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和排风措施,从而降低地下车库内空气污染物浓度。
酒店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处理,其处理效率可达85%以上。酒店油烟排放浓度为1.05mg/m3,排放量为0.0189t/a,,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经专用烟道至楼顶排入大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办公楼、商业用房产以及酒店产生的垃圾,生活垃圾中主要成分包括厨余物、果皮纸屑、废旧纸张、废塑料包装物、废织物、废金属、废玻璃陶瓷碎片、砖瓦渣土以及庭院花苑修剪树枝等废物;商业垃圾主要为废旧浸蜡纸板箱、塑料包装物和果皮纸屑等;酒店主要为餐厨垃圾等。
8.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供暖、供水水泵,供电等噪声;停车场机动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
其中供水水泵噪声声级约85 dB(A),其噪声级峰值主要集中在频率 63~250Hz 的范围内。
三、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采用商品混凝土浆;设置专用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要加苫布覆盖,以防止建材扬尘;施工场地道路每日应定时洒水,在大风日增加洒水量和洒水次数等措施。
2.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是最常见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手段,其方法包括:设计制造产生噪声较小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产品规定噪声限值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工操作方法,降低工艺噪声;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不增加不正常运行噪声等。对具体应用的高噪声设备或设施,在安置使用时,可采用减振降噪或加装隔声罩等方法降低声源噪声;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是一种最常见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手段,它是以噪声敏感目标达标为目的,具体方法:采用声学控制措施或技术,对声源采用隔振、减振降噪或消声降噪措施,在声源和敏感目标间增设吸声、隔声措施等设施,也可以利用天然地形或建筑物(非敏感的)作声障遮挡。
建设项目采取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降噪措施,是目前建设工地普遍采用的的降噪措施,具有针对性、具体性,在经济和技术方面均合理可行,符合防治噪声污染治理的一般原则。
3.施工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大部分回填,多余的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在一个月内将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
4.施工期废水控制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会排放一定量的生活污水,为了尽可能减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其次是生产废水,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运转的冷却和洗涤水、施工现场清洗水、混凝土养护及设备水压试验产生的废水,含有少量的油污及泥沙,应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附近水体或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污水经过沉淀后方可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区域内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西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湟水河。定期对小区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定期检查化粪池、污水管网,避免污水“跑冒滴漏”。
6.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房设计应严格按照《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有关规定设计,锅炉烟囱必须有独立烟道,应与设计同步,同时施工,排烟口设置必须远离人群。
排烟口设置必须远离人群呼吸带;地下停车场应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位于顶楼的高空排气口排出;停车场车辆应加强管理,减少怠速,减少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酒店餐厅设施应严格按照《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进行统一设计:餐厅油烟废气应安装排油烟机对厨房进行排烟、通风;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小于20m;餐饮油烟经集中式排烟道直接排至楼顶排放。
7.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房、自来水泵房安装双层隔音门;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防振、减振措施;定期检修各类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噪声,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8.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制度,减少收集过程中垃圾的暴露时间和垃圾的散落,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餐厨垃圾应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项目未列入限制、淘汰类目录中。建设项目经西宁市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立项批准,属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根据《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及《西宁市海湖新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及《西宁市海湖新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同时本项目经西宁市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宁海湖规选第2008—10号,批准由西宁西宁新百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西城天街”项目。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明显,该项目施工期间与运营期间不可避免的对周边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能够在施工期、运营期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所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三同时”,该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会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制之内。因此,只要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该项目从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8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八、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971-6304973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