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一、2014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青海新西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西部城四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验收意见 | 宁环登记验[[2014]1号
| 2014年 1月22日 | 新西部城四期建设项目 | 青海新西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同安路37号 |
2 | 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校安工程(多功能综合楼、盲培教学.康复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验收意见 | 宁环登记验[[2014]2号
| 2014年 1月21日 | 校安工程(多功能综合楼、盲培教学.康复楼) | 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 | 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内 |
3 | 西宁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安双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验收意见 | 宁环登记验[[2014]3号
| 2014年 1月23日 | 永安双厦建设项目 | 西宁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99号 |
4 | 青海裕泰畜产品有限公司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4]1号
| 2014年 1月20日 | 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 青海裕泰畜产品有限公司 | 西宁市城南新区同安路113号 |
5 | 西宁市垃圾填埋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4]2号
| 2014年 1月15日 | 西宁市垃圾填埋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 西宁市爱源填埋气有限公司 | 西宁市沈家沟垃圾填埋场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