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10.12.2015 23:39
本文来源: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一、2013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西宁市林业局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验收意见 | 宁环登记验〔2013〕13号
| 2013年11月14日
| 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 | 西宁市林业局国有林场 | 西宁市城北区门源路30-2号 |
2 | 西宁奉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奉青花园19号(附-1#)、20#、21#、22#、23#、38#住宅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验收意见 | 宁环登记验[[2013]15号 | 2013年11月4日
| 奉青花园19号(附-1#)、20#、21#、22#、23#、38#住宅楼建设项目 | 西宁奉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西宁市城南新区E7地块 |
3 | 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2号地块、3号地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验收意见 | 宁环登记验〔2013〕16号 | 2013年11月6日
| 2号地块、3号地块建设项目 | 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 西宁市海湖新区 |
4 |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验收意见 | 宁环登记验〔2013〕19号 | 2013年11月8日 | 办公楼建设项目 |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 生物园区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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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来源: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10.12.2015 23:39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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