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5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一、2014年5 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西宁朝阳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朝阳物流CBD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登记卡验收意见 | 宁环登记验 [[2014]8号
| 2014年 5月4日 | 朝阳物流CBD项目 | 西宁朝阳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西宁市城北区天津路北侧,朝阳西路东侧 |
2 | 西宁房地产集团鸿晟房地产开发公司关锦泰家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登记卡验收意见 | 宁环登记验 [[2014]9号
| 2014年 5月21日 | 锦泰家园建设项目 | 西宁房地产集团鸿晟房地产开发公司 | 东川工业园区昆仑东路28号 |
3 | 关于青海银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4]10号
| 2014年 5月9日 |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建设项目 | 青海银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东川工业园区贵南路6号 |
4 | 关于青海恒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品牌汽车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机动车安全检测、尾气检测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4]11号
| 2014年 5月8日 | 品牌汽车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机动车安全检测、尾气检测线项目) | 青海恒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生物科技产业园区海湖大道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