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一、2013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青海青耀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金属熔剂及添加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3〕12号 | 2013年9月16日
| 金属熔剂及添加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 青海青耀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路15号 |
2 | 青海省建新监狱(含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迁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3〕13号
| 2013年9月23日
| 青海省建新监狱(含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迁建建设项目 | 青海省建新监狱 | 西宁市韵家口朱家庄 |
3 | 青海三利实业有限公司民族服装服饰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3〕14号 | 2013年9月27日
| 民族服装服饰生产线建设项目 | 青海三利实业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宁互路10号 |
4 | 青海三利实业有限公司家纺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3〕15号
| 2013年9月27日
| 家纺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青海三利实业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宁互路10号 |
5 | 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东大队东川中队业务办公用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验收意见 | 宁环登记验[[2013]12号 | 2013年9月26日
| 业务办公用房项目 | 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东大队东川中队 | 西宁市城东区八一路20号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