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10.12.2015  23:39
      一、2014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青海兴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日处理400吨固体尾矿资源再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

[[2014]21号

 

2014年

9月9日

日处理400吨固体尾矿资源再生项目

青海兴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甘河工业园区东区

2

关于青海省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及青海福利慈善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

[[2014]22号

2014年

9月22日

青海省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及青海福利慈善医院建设项目

青海省民政厅

东川工业园区广场西侧

3

关于西宁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

[[2014]23号

 

2014年

9月19日

西宁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

西宁市中医院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科苑路

4

关于西宁农商投资建设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宁环登记

[[2014]14号

2014年

9月25日

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项目

西宁农商投资建设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77号

5

关于西宁农商投资建设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430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宁环登记

[[2014]15号

2014年

9月26日

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430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西宁农商投资建设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77号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场区内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