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10.12.2015  23:42

      一、2013年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锌渣综合回收5000t\a锌粉项目3000t\a电炉锌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3]3号

 

2013年3月15日

利用锌渣综合回收5000t\a锌粉项目3000t\a电炉锌粉项目

青海湘和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湟中县甘河工业园区

2

青海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3]4号

2013年3月25日

搬迁项目

青海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

3

青海兴达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汽车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3]5号

2013年3月25日

4S店建设项目

青海兴达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金源路2号

4

青海青鹏广汽丰田汽车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3]6号

2013年3月25日

4S店建设项目

青海青鹏广汽丰田汽车4S店

西宁生物园区海湖大道24号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