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9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30.09.2016  18:13

 

一、2016年9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青海省成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昆仑夏都二期建设项目登记卡验收

宁环登记验[2016]24号


2016年

9月1日

昆仑夏都二期建设项目

青海省成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23号

2

关于青海鑫豪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铝锭、铝棒及铝合金产品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6]14号


2016年

9月13日

年产15万吨

铝锭、铝棒及铝合金产品加工项目(一期)

青海鑫豪铝业有限公司

甘河工业园区东区海鑫大道旁


关于青海德胜环能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6]15号


2016年

9月20日

2万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建设项目

青海德胜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东区高原特殊硅业北侧


关于青海德胜环能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6]16号


2016年

9月20日

2万吨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项目

青海德胜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东区高原特殊硅业北侧


关于青海铸玛蓝宝石晶体有限公司年产1140吨2-6英寸蓝宝石晶体制造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环验[2016]17号


2016年

9月26日

年产1140吨2-6英寸蓝宝石晶体制造项目(一期)

青海铸玛蓝宝石晶体有限公司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内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我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2.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