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0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一、2016年10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西宁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宁恒大名都项目一期(独立商业用房)登记卡验收 | 宁环登记验[2016]25号 | 2016年 10月1日 | 西宁恒大名都项目一期(独立商业用房) | 西宁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44号 |
2 | 青海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湖新区电力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登记卡验收 | 宁环登记验[2016]26号 | 2016年 10月1日 | 海湖新区电力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 青海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西宁市海湖新区 |
3 | 中国石油青海油田西宁办事处关于中国石油西宁大厦综合楼登记卡验收 | 宁环登记验[2016]28号 | 2016年10月21日 | 中国石油西宁大厦综合楼 | 中国石油青海油田西宁办事处 | 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21号 |
4 | 关于青海广瑞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片阴阳极板及机械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6]18号 | 2016年 10月10日 | 年产10万片阴阳极板及机械加工项目 | 青海广瑞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 |
5 | 青海百汇纺纱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纺纱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宁环验[2016]19号 | 2016年 10月21日 | 年产3500吨纺纱生产线建设项目 | 青海百汇纺纱有限公司 | 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公司园区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