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深入开展危化品储罐区专项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青海省安全监管局集中2个月时间,从企业落实和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安全管理、安全设备设施、现场作业,电气仪表、应急预案及演练、标准化运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重点对全省2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化学品罐区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针对发现的189处问题和隐患,省安全监管局提出了65条建议措施,出具现场检查记录20份,下发督办通知2份,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2016年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以及液化气体储存企业单位的全面检查,严格危化品生产、储存领域的动火作业管理,加强反应釜、输送泵、油气管线和危化品罐区以及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管。 二是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重点时段及化工企业复工复产的监督管理,做好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 各相关企业要深刻吸取江苏靖江“4.22”危化品仓储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是 企业要通过自查,明确和落实岗位日常安全检查、巡查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岗位一线员工生产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工艺异常状态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夯实企业基础工作。 五是 制定和落实防高温、防雷电、防强降雨的应急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是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始终保持现有安全设施、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正常运行。 七是 制定和落实好重点设备设施的“五定”(定部位、定方法、定标准、定人员、定用期)检查制度。 八是 做好化工过程全面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