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关于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成品油生产经营秩序,根据《青海省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下半年在全州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
(一)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非法经营、加注行为。对无证无照生产和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证照不符、侵犯商标专用权或超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加注活动的加油站(点),以及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个人、企业,一律停业、整改或取缔,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追究。
(二)严格查处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加油站(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和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以及非法改装油罐车、利用非法流动加油车经营成品油的,一律予以查处。
(三)严格查处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生产经营行为。对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销售要求的成品油;对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供应市场的成品油;以及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价格违法等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四)严厉打击计量违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对加油站(点)使用未检定和超检定周期加油机或擅自改动加油机进行售油的行为;对违反成品油定价机制,出现价格违法的行为,一律严查严惩。
(五)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对炼油企业与加油站(点)、社会用户等的无票销售行为;加油站(点)成品油纳税申报销售量低于正常实际销售量等行为;或通过第三方采购平台,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采购带票或不带票油品,分销时把油品以无票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一律依法严查严处。
(六)严厉打击钻孔盗油、土法炼油等违法行为。对钻孔盗油、土法炼油的“黑作坊”“黑窝点”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严厉打击。
(七)严肃查处为成品油违法犯罪提供“保护伞”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石油企业职工串通非法开采、偷盗、销售原油的行为;在成品油非法交易中提供保护、参股入股行为,为成品油违法犯罪提供便利、通风报信等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前,主动向纪检监察、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投案自首的予以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坚决打击。
二、举报方式
请广大消费者增强安全和质量意识,自觉抵制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站(点)销售成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并来信来电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0977-8214668
举报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邮寄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河西街道民兴路12号(海西州委政法委),邮编:817099
海西州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