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27.07.2017  12:52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鼓励我省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省运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为期一年的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申请试点的企业需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强的赔付能力等,试点工作将按照“初选论证、企业实施、过程监管、总结评估”的步骤推进。截至目前,符合试点条件的6家企业经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后向省运管局提出了试点申请,省运管局将由专人负责对试点企业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查看,组织安排专家召开评审会,对试点企业条件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企业基本情况、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资源整合能力、风险承担成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核确定“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名单。
    无车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无车承运人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能够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通过在我省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力争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无车承运人企业,探索适合青海省情的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助推我省货运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