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煤监局深入开展汛期煤矿水害防治精准监察
为进一步强化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水害事故,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近期,由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陆宁安带队组成汛期精准监察执法组,分别对铁迈煤矿、柴达尔矿、江仓一号井、江仓五号井及聚乎更一露天煤矿等5处矿井开展了汛期精准监察执法。
检查组在上一阶段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逐条逐项对照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表,通过查阅资料、井上下对照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了煤矿汛期“雨季三防”工作、地面防洪设施设备配备、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水害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和矿井领导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组指出,煤矿企业能够认清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紧密结合今年入汛以来我省降雨量大等实际,进一步加强了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煤矿安全度汛奠定了坚实基础。
针对检查发现的11条具体问题,检查组现场下达执法文书6份,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夯实防治水工作基础,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制度。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防治水工作现场技术管理。二是认真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水患排查治理长效化机制。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分析潜在的水患风险,实现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进一步明确赋予井下带班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和矿调度人员紧急情况下立即停产撤人的权力,确保在极端天气和井下有突水征兆等紧急情况下能够第一时间撤出水害威胁区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四是强化汛期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和重点环节、重点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坚决杜绝漏报、迟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