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法院率先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08.12.2015  18:20

  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呈增多趋势,在刑事案件中,轻微刑事案件占有较大的比例。在刑事案件增多、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对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己成为司法工作改革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

   (本网记者 马振龙 摄影报道) 12月8日,记者从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该院按照《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率先在全市法院落实该项改革。

  据了解,该院自2014年5月开展“轻刑快审”工作以来,共审结轻微刑事案件116件122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67人,判处拘役刑的54人,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宣告缓刑的67人、判处管制刑的1件1人。平均审理天数9天。在上述案件中只有3件案件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占总收案数3%,远低于一般刑事案件上诉率,且经过二审审理全部维持原判。

  该院副院长赵宏博介绍说,通过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此项工作取得一些明显效果:一是办案速度快,极大地缩短了办案周期,办案效率迅速提升;二是案件繁简分明,让少量法官办理大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切实做到了对轻微刑事案件从宽从快审理;让其他法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诉讼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三是上诉率低,最大限度减少了社会矛盾,实现了社会和谐。

  “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共同加快诉讼进程,大大缩短了判前羁押时间,为适用拘役刑创造了条件,解决了拘役刑虚置的问题,法官可以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从宽情节和认罪态度,准确裁量刑罚,带动了轻微刑事案件刑罚整体轻缓化,实现了轻微刑事犯罪‘少判、判少’。”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晓杰说。

  据悉,轻刑快审机制的推行,进一步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实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促进了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和执法水平的提升,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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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定位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并且案件属于轻微案件。而快速办理机制则是指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以此加速刑事案件办理效率的一种机制,而其限定的前提在于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应满足以下条件:证据、事实方面属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期上“可能被判处单处罚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刑罚也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上要求“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上要求“没有争议”。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还应适用严格依法办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