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汲取青海盐湖海纳“9.18”较大事故教训认真开展重点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精神,深刻汲取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东厂区水泥生产线“9.18”较大事故教训,9月18日至24日,省、州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专家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的方式,对海西州格尔木、德令哈市和茫崖行委等地的10多家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针对个别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许可证过期、标准化运行不正常、采掘面开采不规范、外包单位不具备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排土场无序排放等问题下达了整改指令书,对1家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下达了现场强制停产措施。
为深刻汲取青海盐湖海纳“9.18”较大事故教训,省、州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格尔木、德令哈市和茫崖行委等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和23家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格尔木市召开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会,传达国务委员王勇、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焕宁、省委书记王国生、省长郝鹏的重要批示指示,通报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东厂区水泥生产线“9.18”较大事故,宣贯《青海省预防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并对进一步做好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9.18”较大事故教训,真正做到举一反三一、警钟长鸣,“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是要强化隐患整改销号力度,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分级挂牌督办,严格边整改边销号措施,强化闭环管理制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是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属地监管、企业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细化目标措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保证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五是要严格落实“国庆”期间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机制,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