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思路巧执行 柳暗花明又一村

25.09.2020  21:22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员巧借“业主微信群”寻找到被执行人,迫使其主动现身并履行义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7年至2019年5月孟某向朱某陆续借款5万元,约定2019年10月归还,到期后朱某多次催要未果,便起诉至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孟某承诺于2020年4月20日前偿还2万元借款,余款3万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还清。期限届满后,朱某多次催要,孟某以各种理由不愿还款,朱某向格尔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孟某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拨通被执行人孟某的电话,责令孟某向法院报告财产并履行还款义务。孟某表示愿意还款,目前没有钱,几天后就将执行款送至法院。等待了几天,却没见到孟某和执行款,执行员再次拨通被执行人孟某的电话,责令其必须到庭协商。虽然孟某再次承诺会还款,鉴于被执行人前几次“赖皮”的模样,执行员决定会一会这个“神秘”的被执行人孟某。

        执行员根据民事调解书上被执行人孟某的住所地,驱车来到了格尔木某小区,但是几番找寻后,并没有找到被执行人孟某的行踪轨迹。执行员来到该小区物业,在物业公司的协助下,执行员得知被执行人孟某的具体住所地,但房屋内却无人应答。执行员不愿放弃这次机会,只要有一丝丝的希望就要付诸百分百的努力,执行员决定换个思路、改变执行手段、转变送达方式,将执行通知书的部分内容发到该小区业主微信群中,一时间,孟某成了“家喻户晓”的“名人”,见法院动“真格”了,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声誉,孟某终于迷途知返,9月14日被执行人孟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来到法院,承认了自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错误行为,履行了给付义务,当日申请执行人拿到了这笔案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为更好、更高效地办理执行案件,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积极适应新情况、巧用新方式处理案件,利用新媒体辅助查人找物已成为常态,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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