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机制开辟新举措 司法援助保险破解执行难
3月21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签订格尔木市司法援助保险合同,标志着全省首个司法援助保险项目正式落地格尔木。
签约仪式结束后,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宏升,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居建,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谢恒,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经理李岩分别向四名援助人发放援助保险金共计十二余万元。
援助人刘某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申请人,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穷尽一切执行方式未找到被执行人孙某的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根据《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司法援助资金实施细则》刘某符合援助条件,当场援助18566.8元。
援助人孔某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申请人,执行案件受理后,发现被执行人马某已死亡,为切实维护涉民生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孔某援助66935元。
援助人斗某家庭十分贫困,其居住地的民政局多年前就将其列为贫困户。斗某在经历车祸之后,经济上更加困难,被执行人李某长期下落不明,更无法找寻其财产线索,使斗某对生活丧失信心,援助金19123元再次点燃了其生活希望。
援助人李某某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申请人,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后,发现其唯仅有的财产就是自建帐篷和简陋的生活用品,援助金15646元对援助人李某而言就是及时雨。
格尔木市法院首次运行司法援助保险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市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要求,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使“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力争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以钉钉子的精神, 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全力破解执行难,向党和人民群众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