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地税两建立、两强化、两提升 推进执法督察问题整改落实
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开展以来,青海地税注重执法督察实效,紧紧扭住“整改”这个牛鼻子,通过打牢基础、强化手段、狠抓落实,有力推动了税收执法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在打牢基础上保障问题整改
一是立足制度建设,建立整改机制。按照针对一个权力事项,建立一项流程,规范一套制度的目标,进一步思考近年来督审问题整改运行方面的制度缺陷,制订印发了《青海省地方税务系统执法督察和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办法(试行)》,细化整改运行规则和作业标准,确立了“整改范围、整改内容、整改职责、整改流程、责任追究”五个全覆盖的具体措施。将具体制度内化成工作依据和刚性约束,实现整改运行的过程制约和程序控制,有效发挥了督察整改制度在依法治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二是明确整改要求,建立责任机制。根据执法督察暴露的问题,在梳理归类的基础上,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责任目标,按照“谁的问题谁认领、认领的问题定责任”要求, 聚准问题靶心,精心制定整改方案,逐一确定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做到整改内容、完成时限、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工作要求“五明确”,夯实了责任基础。同时强化部门之间联动, 加强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的督导,有效增强了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在强化手段上促进问题整改
一是强化考核问效,提高工作效应。坚持把问效贯穿于整改的全过程,要求各级地税机关针对督察出的1517个问题,逐一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照台账清单,采取定向访问、暗访抽查等问效方式,查漏补遗、有的放矢,全程跟踪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度、质量和效果。对整改滞后的地区及时发出整改提醒,讲明风险的特征以及危害程度,引导干部自觉树立风险防控的理念;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和整改不扎实的,及时约谈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讲清问题性质,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发挥警示作用。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坚持“失责必问、惩前毖后”的原则,按照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要求,区分执法过错与一般工作失误,对税收执法过程中税务人员不作为、错作为,责任淡化的,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青海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等制度实施问责。截至目前,共追究执法过错765人次。其中经济惩戒125人、惩戒金额3.58万元,批评教育354人,责令书面检查15人,通报批评265人,取消评先资格6人,诫勉谈话3人。通过责任追究,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三、在狠抓落实中推进问题整改
一是依托推送流程,提升整改效率。坚持联动意识,着力促进成果共享。执法督察结束后,将督察结果及时反馈、推送给被督察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使其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从制度和管理层面进一步加强权力的约束和规范,“督察、整改、运用”的一体化长效机制逐渐形成,整改效率明显提升。同时,针对执法督察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各级地税机关相应制定完善了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欠税管理办法等23项制度,真正发挥了督察促进税收管理的职能。
二是聚焦问题靶心,提升整改质量。被督察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把承担整改任务和本单位确定的整改事项落实作为关键环节和根本任务。“一把手”亲自谋划、主要问题亲自过问;责任部门聚焦问题靶心,结牢责任“链条”,把问题拿在手上,把任务扛在肩上,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加大对税收执法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紧盯征收管理不到位的税款,切实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各级地税机关已整改问题1447个,追缴税款271.4万元,加收滞纳金9.1万元。